越通社 2022年3月15日14:35
越南政府刚于 3 月 15 日发布第 32/NQ-CP 号决议,对德意志联邦共和国、法兰西共和国、意大利共和国、西班牙王国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、俄罗斯联邦、日本、大韩民国、丹麦王国、瑞典王国、挪威王国、芬兰共和国和白俄罗斯共和国等13个国家实施免签政策。
越通社河内——越南政府刚于 3 月 15 日发布第 32/NQ-CP 号决议,对德意志联邦共和国、法兰西共和国、意大利共和国、西班牙王国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、俄罗斯联邦、日本、大韩民国、丹麦王国、瑞典王国、挪威王国、芬兰共和国和白俄罗斯共和国等13个国家实施免签政策。
上述国家的公民无论持何种护照类型、入境目的如何,只要满足越南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,自入境15 天内免签证。
上述国家公民入境越南免签证政策执行期限为3年,即自2022年3月15日至2025年3月14日止,期满后将按照越南法律规定考虑延期。
本决议自 2022 年3月15日起生效,取代 2020 年 2 月 28 日签发的第 21/NQ-CP 号决议;2020 年 3 月 2 日签发的第 23/NQ-CP 号决议, 3 月 11 日签发的第 29/NQ-CP 号决议,以及2020 年 3 月 19 日签发的关于暂停对各国公民的单边免签政策的第 33/NQ-CP 号决议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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